非法偷渡出境 前往缅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面对民警的劝投 男子自信自己身处境外 竟通过电话叫嚣民警 “我不回来,有本事你们来抓我呀!”
近日 赣州蓉江新区公安民警 远赴千里 连续作战 成功将赣州蓉江新区籍滞留缅北 涉诈人员张某抓捕并押解回赣
据了解 张某于2020年2月 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至缅甸 滞留缅北已长达4年 在境外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期间民警及村干部曾多次规劝 但张某以各种理由始终拒绝回国
目前 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要清醒地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