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们认真思考我们讲授的家庭教育知识,切实履行好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叮咛。4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引导其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该提示书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鹰潭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 该案被告丁某和原告金某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合等原因,金某向上清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在该案调处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调查核实,发现丁某和金某均在外务工,儿子日常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丁某和金某均不同程度存在疏于关心和管教儿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行为。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承办法官依法向丁某和金某同时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并对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向两人普及家庭教育相关要点和知识,督促两人自觉提高思想认识,理性处理婚姻矛盾,避免儿子身心造成负面影响。 据悉,贵溪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期坚持依托和发挥该院“周淑琴工作室”优势和经验,探索建立起“一套审理规程,二支庭外力量,三方涉未保护,四项工作机制,五大调处合力,六种宣教方式”的家事审判“贵法模式”,将家事案件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并轨,构建“大家事、大少审”审判格局,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贵溪法院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47份,对192名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所有发出教育令的当事人均进行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