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洋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机关近日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警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屏障。
窃取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渗透窃密活动愈发活跃,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手法更加隐蔽、目标更加多元、领域更加广泛,对我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明知自己工作中掌握的内容严禁对外提供,仍向境外企业提供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收取了对方给予的大量报酬。2023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境外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对涉案人员叶某某、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据悉,2017年,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中国籍员工叶某某在商业合作中结识成某后,在外籍员工的指挥下,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私下向成某索要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成某为谋取私利,向其提供机密信息。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窃取粮食领域科研情报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大肆窃取我核心科研情报,给我国水稻种业核心竞争力与粮食安全造成显著危害。针对这一突出敌情,国家安全机关主动出击,2022年至2023年集中破获系列间谍窃密案件,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原总经理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对对方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朱某某对自身行为性质有清醒认知,主观恶意明显。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朱某某又创办了另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卖我优质亲本稻种。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与此同时,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彻查,进一步查明部分国内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非法出售我各类优质种源情况,有效消除了我粮食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非法搜集我国气象数据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在各行业各领域的深入推进,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部分。其中,气象数据作为基础数据,与军事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密切相关,非法采集和跨境传输气象数据的行为也危害着我国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发展利益。
2023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气象、保密部门在全国范围依法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治理,调查境外气象设备代理商10余家,检查涉外气象站点3000余个,发现数百个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实时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并依法对相关非法活动进行查处,及时阻断气象数据出境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这些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有的探测项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资助,部分观测点设立在军事单位、军工单位等敏感场所周边,进行海拔核准和GPS定位;有的在我国主要粮食产区布设观测点,关联分析农作物生长和粮食产量;有的甚至长时间、高频次、多点位实时传输至外国官方气象机构,服务于外国国土安全和气象监测。相关设备体积小、便于安装、不易发现,能自动采集并实时网络传输。
“相关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未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涉外气象探测行政许可,未向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资料,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批,违反《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处罚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每名中国公民均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履行自身义务,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国内某高校学生宋某出于猎奇心理,通过网络报名成为境外某反华政党志愿者,接收该组织核心成员向其发送的该党政纲和参加反华活动及拉票筹款等指令。宋某还长期浏览境外反华网站,并为相关网站提供涉华负面影像素材。2023年7月,在缜密侦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予以宋某警告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批评教育,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诚恳悔过,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
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符某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询问期间,拒绝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向无关人员散布被国家安全机关约谈情况,串联境外人员干预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国家安全机关干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符某故意阻碍执法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国家安全面前,没有“局外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更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时刻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9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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