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记者 孙继增
今年春节过后,《第二十条》这一检察题材的电影热播,剧中检察官睿智果敢、捍卫正义的形象,令观众印象深刻,并对这一职业肃然起敬。剧外,在我们身边,不乏像剧中那般为人民利益奔走奋战的检察官,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于红就是其中的典范。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于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此前,她于2008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公诉人、2012年入选河北省公诉人才库、2019年荣获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2020年入选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
她是精益求精的“细节控”
见到于红时,她正忙着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一批电信网络诈骗案。“电诈案件一般涉案范围广,证据庞杂,侦查难度大,需要办案人员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于红说,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必须是个“细节控”,唯有在办案时心思缜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突破。目前,将一个个分散在不同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的犯罪分子全部精准绳之以法,是于红等办案人员面临的新挑战。
办案中,收到案卷材料后,如何将这些较为分散的证据贯穿在一起?“有序化、条理化地梳理证据,更容易理清逻辑、分析案情。”于红说,她习惯将证据按照时间序次和案件情节发展进行梳理,从而更加精准地开展案情讯问等工作,并经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年来,于红参与办理的案子,涉及知识产权、食药、税务、走私和职务犯罪等方方面面,无论大案小案,她都秉持一丝不苟的办案态度,耐心整理线索,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真正用绣花功夫把案件办到极致。
“隔行如隔山。检察官办案的过程,是打通不同行业间一座又一座大山的过程。”于红说,每次承办大案要案之前,自己最大的一门功课,就是从相关领域的“门外汉”变成“行家里手”。面对每个案件,她都会对案件背景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案件涉及的行业制度及规范进行系统学习,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制作十几万字的审查报告、情况专报,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讨论研究,与侦查、调查人员进行证据研判,及时补强证据,织密证据间的关联性,确保证据确凿充分。每次庭审前,她都会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过程中做到讯问、举证、质证过程紧凑,证据之间环环相扣,指控客观、公正,确保被告人俯首认罪。
她是勇挑重担的“急先锋”
于红刚参加工作时,在基层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业务,这段经历让她练就了敏锐的洞察力和迅捷的行动力,也让她总结出提升专业技能的必备品质:专注投入、认真琢磨、反复锤炼。“吃饭的时候在思考,回家的路上在思考,睡觉前在思考。”正是这种废寝忘食的态度,让她屡次捕捉到一些细微的案件线索,从而为成功办理案件奠定基础。
于红接手的案件,个个有“分量”。每次沧州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交办的大案、要案,于红都是勇挑重担的主力。2014年以来,于红先后参与办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李某某受贿案、国家信访局原巡视员张某某受贿案、民政部原巡视员鲍某某受贿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原副局长陈某某受贿案等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于红也在一次次还原真相的过程中锤炼了过硬本领。
办好案子,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为了提升办案能力,于红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层面,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先后取得硕士学位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这些积淀,让她在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2018年办理的一件受贿案中,嫌疑人侯某某情绪极不稳定,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不配合,案件办理工作难以推进。于红带领办案组成员多次与其沟通,一边安抚情绪,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侯某某放下心理芥蒂,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
她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2019年的一起涉税案件,判决被告人缴纳罚款的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也未提出异议,于红的团队在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回头看”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抗诉,为被告人“追”回了5万元罚金。
原来,被告人许某某已在案发后缴纳相关行政罚款,判决中罚金刑部分未对其已缴纳部分进行折抵扣除,被告人未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未向办案机关反映情况。于红的团队从中发现问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这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于红说,检察官也要带着感情办案,这里的感情不是私情,也不是同情,而是设身处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温情。对于当事人来说,办案人的每一个决定,都有可能牵动着他们的人生命运。回想起这些年的经历,她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会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避免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和量刑不当等问题,坚决做到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回首来路,于红把维护公平正义视若职业追求的至高境界,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工匠精神”,以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检察职业的尊重,力求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学习探索、公正办案,于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