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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们要妥善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把离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父母离婚,多多少少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离婚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报道,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7.9万对,比上年增长1.4%,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0.0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77.9万对,离婚率为2.0‰。对于生育了孩子且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的家庭而言,父母离婚不可避免地会对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从司法实践来看,夫妻双方斗气闹到法院,谁也不愿抚养孩子,最后把孩子留在法庭的案例并不鲜见;有些父母协议离婚以后,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争夺抚养权而私自藏匿孩子,以致另一方不得不提起抚养权之诉;还有些离婚案件,父母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仍不能妥善处理抚养等相关事宜……这些不和谐情形,导致不少离异家庭的孩子产生了心理问题,更加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彰显了法治的温度。《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要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德法共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能动履职原则、因案制宜原则。从坚持保护、加强保障到解决问题、强化预防,再到释法析理、三效合一,这一系列工作原则所确定的目标和产生的效果,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充分彰显了法治的温度。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彰显了法治的深度。《意见》要求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有关内容。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意见》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融入其中,从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违法责任到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的后果,从解除婚姻关系时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禁止争夺抚养权,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可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既是一份要求离婚父母依法履职的责任书,亦是一份展示不履行义务将被依法追责的告诫书,其细致而详尽的规定,彰显了法治的深度。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彰显了法治的广度。《意见》要求灵活开展工作。一是“提示”的生动性和全面性。“提示”内容要因案决定,形式可丰富多样,途径可随机选择,重点是要将“提示”工作贯穿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二是“提示”应用的广泛性。尽管《意见》是关于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但是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也可参照离婚案件,开展“提示”工作。三是“提示”推进的联动性。按照《意见》规定,“提示”工作不能搞单打独斗,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宣传,下级法院要依法履职,推动“提示”工作深入开展。“提示”本身的多样性、应用的广泛性和推进的联动性,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广度。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妥善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把离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8/63/13829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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