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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取证协调 实质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出发!”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华雷、徐艳驱车5个小时,前往400多公里外的江西省彭泽县,与当事人一同当面核对账目。

  这是一起邹某诉九江某生态公司及第三人岳阳某食品公司合同纠纷案。四年前,三方因当地招商引资某农业开发项目而结缘合作。邹某与九江某生态公司之间有大明虾、虾尾等多项业务往来,而后双方因鱼头买卖、货款结算及保证金退还事宜产生分歧,由此引发系列矛盾纷争。四年缠诉下来,矛盾愈演愈烈,双方积怨弥深,各执一词。

  “双方初始合作一起‘打江山’,由于缺乏经验,交易手续及往来账目不规范,导致案涉纠纷中呈现的大量证据难以采信却又疑点重重。”刚接手该案时,承办人徐艳查看案卷后认为如果根据证据规则下判该案并不复杂,但这并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反而增添了当事人诉累。于是,徐艳提议合议庭一同前往彭泽县将相关情况实地调查清楚,从而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上午出发,中午抵达,在简单地吃了中饭后,合议庭就约着双方当事人见面。对账过程中,一方“执著”于全部供货明细,一方“纠结”于所有付款凭证,双方就各自形成的所谓“结算”又均难以自圆其说。

  徐艳提议双方调整思路,抓紧时间连夜将各自账目整理清楚再行核对;同时承办法官到当地公安机关通过查阅侦查卷宗、询问等方式调查取证,以全面掌握案情,找准矛盾症结。

  第二天一大早,华雷、徐艳先行分别联络双方,了解各方账目整理情况,并围绕本案诉求结合现实案情及证据,逐一分析,帮助当事人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引导其从减损角度作出理性抉择,勾勒协调方案雏形,即在通过对账仍无法证实案涉协议书真实性的情况下,争取将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的保证金与借款部分一并纳入结算以彻底解决矛盾。在充分做好当事人心理预期建设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对账。

  经过一番激烈的比对、核实、质疑,双方纷争焦点开始明晰:双方以前交易往来实则基本都有账可循,争议点还得归于最近一笔价款上百万元的鱼头买卖交易是否形成合意。合议庭成员适时予以梳理归纳,并就原协调方案雏形分头对双方展开“背靠背”的调解工作。由此,双方态度出现缓和,开始从综合调处方案中各取所需,合议庭从中寻求利益平衡点,并进一步就过期食品处理、后续违约等细节问题进行打磨弥合。

  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邹某从九江某生态公司收回130万元借条并依法处理储存于九江某生态公司冷库内的过期鱼头,九江某生态公司为此提供时间、装车等便利,双方之间所有经济往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清结完毕再无纠纷。经九江某生态公司同意,邹某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至此双方所涉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乃至本案之外的借款纠纷及其他合作合同纠纷一揽子实质解决,这场历时四年的恩怨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踏上返湘归程之际,双方当事人再三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8/74/1385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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