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离婚案件中应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为目的,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切实护佑未成人健康成长。 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随案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双方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当好合格家长,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来。 2011年邹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0月双方生育女儿赵某甲,2016年3月邹某与赵某登记结婚。2017年邹某与赵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邹某离家外出打工6年未归,在此期间也未对女儿赵某甲尽到作为母亲的义务。邹某以分居6年之久,双方未有联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未成年女儿由赵某抚养。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夫妻感情的现状及目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情况,在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邹某6年未探望小孩的行为已经对未成年女儿的身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后,承办法官从为人父母的角度,依据最高法《意见》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告知并送达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后果等。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感情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邹某听取承办法官的提示后,表示会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责任,让孩子能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护“未”成长,父母首责。接下来,湘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积极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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