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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组织学生观摩庭审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当!”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依次被法警带至庄严的法庭,一堂特别的法治课也随之拉开序幕。

  4月25日下午,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邀请中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90名师生参加庭审观摩活动,零距离接受法治熏陶。

  

  吸一口毒 误一生路

  被告人郑某,本应拥有大好人生,但沾染毒品后就彻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曾多次因为吸毒贩毒被刑事处罚,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双霞出庭支持公诉,现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贩毒的犯罪事实,并就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等。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化身“普法老师”,让庭审变成了“普法课堂”,通过分析案情、以案释法,揭露了毒品的危害,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你们一定要认识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吸毒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的要在强制戒毒所隔离戒毒。非法持有、运输、走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行为,自己不吸食但容留他人吸食也会构成犯罪,年满14周岁贩毒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时贪恋 酿成大错

  被告人邓某1月4日,在超市购物称重时发现货架上有台白色苹果手机,心生将该手机占为己有的念头,随即将该手机盗走并离开超市。庭审过程中,邓某对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己私欲而悔不当初……”检察官的告诫令同学们深思警醒。

  

  一次旁听 引人深思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旁听的师生们聚精会神地关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在“零距离”接触中深切感受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备受触动。“庭审是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庭审观摩活动通过面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这样的普法课堂真的很有教育意义。”“第一次现场观看庭审,内心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我以后一定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现场向学生们发放了《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手册。下一步,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8/62/1380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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