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张家界某个体经营户长期经营汽车配件,一日,向第三人赊销某货物时,由于第三人无力支付货款,遂向该个体经营户支付了“长城”润滑油作为抵扣。随后,该个体经营户将润滑油向他人出售。 经查,该“长城”润滑油并非某有限公司生产,却与某有限公司核准登记注册的图形商标、文字商标在视觉上构成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侵害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且该个体户无法说明商品提供者,又无法证明该商品是其合法取得,故应当赔偿某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个体户经营者丈夫和儿子均系残疾人,且法律知识匮乏,遂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细致的沟通和耐心的说理下,某个体经营户向某公司支付3000元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 该案件的化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其知识产权,又使群众认识到销售侵权产品的危害性,净化了市场环境,更是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传递了司法温情。 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继续落实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发挥知识产权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8/60/1377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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