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出租车司机醉驾 丢了“饭碗”还入刑

出租车司机醉驾 丢了“饭碗”还入刑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驾驶员都应牢记心间的生命之言,但作为职业驾驶员的出租车司机黄某某却没有记住这句话。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福安法院审理的首例营运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案。

  2024年2月1日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出租客运小型轿车,行经某小区附近路段,逆向行驶到小区门口对面花圃上停车睡觉,后经群众举报,于同日8时许被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6.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对于网约车、出租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被告人黄某某除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6000元,还被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以说是把自己运输职业的“饭碗”都给砸了。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违法行为。(吴进阳 陈键)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425/422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