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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诉前鉴定+调解” 跑出解纷加“诉”度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诉前鉴定+调解”机制,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助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据悉,该案是城厢法院探索优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真实写照,也是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模式的生动实践。2023年以来,该院交通审判团队通过用活“诉前鉴定+调解”机制,成功调解案件47件,涉案金额共计227.18万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约21.84万元。

  优化布局,提升诉前鉴定引导服务

  “你好,建议您通过诉前鉴定来厘清责任、明确损失,这不仅能增加双方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同时也大大缩短诉讼周期。”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郑某某驾驶轿车与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某受伤。后王某某将郑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被告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对王某某的伤残存在争议。

  考虑到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鉴定等多个环节,处理流程时间长,专业性强。对此,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当即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如果调解不成,到时候打官司还得再鉴定,太麻烦了!”郑某某表示。“您放心,如果诉前调解不成功,诉前鉴定意见书可作为证据提交立案,与诉中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交通审判团队工作人员的这句话,让郑某某吃下“定心丸”。

  交通审判团队将诉前鉴定纳入诉源治理大格局,设立专门的诉前鉴定窗口,安排专人对涉及鉴定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分流,积极引导和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切实提升诉前鉴定运用率。此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双方争议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判断和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2023年以来,交通审判团队共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鉴定及诉前重新鉴定49件,为案件顺利开展调解提供专业的意见参考。

  以鉴促调,助推诉前鉴调深入融合

  “根据鉴定机构认定,王某某未构成伤残,但是王某某确实因事故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收到鉴定意见书后,交通审判团队及时安排调解员开展“背对背”调解。

  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点精准分析,综合考虑双方利益,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诉前鉴定+调解’的做法,省时、省力、省心,满足当下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参与调解的法官说。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司法鉴定事项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鉴定时长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便会增加,交通审判团队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司法鉴定前置,通过鉴定意见帮助当事人预判自身诉求,邀请调解员第一时间开展调解,推进“诉前鉴定+调解”的深度融合,尽可能将案件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2023年以来,交通审判团队通过诉前鉴定促成调解47件,占诉前鉴定案件总量96%,切实推动道交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此外,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还加强与交警部门、保险机构的联动协作,积极邀请交警部门、保险机构等各方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交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执法一线的实践经验以及行业机构的理赔专业优势,实现无缝对接、优势互补,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于前端、实质化解提供了更多新解法。(林燕梅)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gaige_0428/4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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