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令发出后的15天内,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便可通过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4月16日,在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法官张初声正为前来提交案件诉讼材料的银行工作人员讲解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并建议对方通过支付令申请的方式进行实现债权。
支付令的推广应用,是尤溪法院进一步推进提高金融纠纷解决效率,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实践。4月10日以来,该院已陆续发出4份支付令,申请内容均为拖欠金融机构信用卡及贷款业务。眼下,上述支付令均被签收,且无当事人提出异议,部分当事人已按支付令内容履行债务。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转变及支付手段革新,金融借款债权特别是涉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支付令作为非诉程序,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可启动,不需债务人参加、不需要开庭审理、时限严格,法院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15天,债务人提出异议期限同为15天,仅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债务纠纷就可进入执行阶段。
支付令的申请虽然便捷,但也有相对的条件限制。如:必须满足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应当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等。若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提交的案件事实清楚,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情况等证据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相比普通诉讼流程,申请支付令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张初声说,“后续立案庭将持续拓展支付令的应用场景,将其延伸到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中。”
一纸支付令,大幅度降低了解决金融纠纷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目前尤溪法院立案庭正依托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单独划分,指派专人引导申请人通过支付令程序,加快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为辖区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支撑。(吴鑫 罗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