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我在某电子厂上班,两个月前在厂区因工受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期间。可是这两个月,厂里以病假工资发放我的工资,即原工资的60%。请问,我在工伤治疗期间,厂里应该按病假工资还是原工资给我发放工资?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您现在属于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以上规定,您厂里应该按原工资发放,是不能按病假工资发放的,您可以让医院出具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交给厂里让其根据工伤的诊断证明给您按原工资发放。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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