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妇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情形、流程等,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果发现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实记录在报警回执中,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可协助其报警,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接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对民事案件证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决定支持起诉。法院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高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出台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的积极作用,能够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崇尚文明、反对暴力的社会风尚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