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90后”小伙轻信“暴富诱惑”,偷渡至缅甸被判刑!

“90后”小伙轻信“暴富诱惑”,偷渡至缅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听说缅甸有路子赚大钱?”风浪越大鱼越贵?一夜暴富不是梦?高额收入的诱惑下,究竟是福是祸?

  2020年8月,蓝某应其在缅甸的朋友“小侯”的要求组织被告人刘某某、同案人徐某某与田某等人赴缅甸务工,刘某某与徐某某相约跟随。几日后,蓝某将徐某某与刘某某的机票费用转给了徐某某,并要徐某某预定从赣州前往昆明的机票。

  2020年8月15日,蓝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田某以及田某的女朋友高某、高某的弟弟赖某(均另案处理)在上犹县东山镇水南大道某处集合,一起乘坐蓝某安排的私家车到赣州黄金机场,乘坐飞机至昆明,再转机抵达澜沧县,而后进入缅甸勐波县。到达勐波县后,刘某某找了一份送水的工作,2021年10月刘某某返回国内。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上犹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予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坦白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广大务工者,非法出境不仅会让自己身处险境,而且还涉嫌刑事犯罪。看到“境外务工,月入过万”等广告要十分谨慎,这类高额收入广告吸引求职者到境外务工,但实际上是通过非法渠道偷渡,将人员运输至境外。而广告中所说的“务工”,劳动者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身权利还可能被侵害,更有甚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29/20240429568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