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缅甸有路子赚大钱?”风浪越大鱼越贵?一夜暴富不是梦?高额收入的诱惑下,究竟是福是祸? 2020年8月,蓝某应其在缅甸的朋友“小侯”的要求组织被告人刘某某、同案人徐某某与田某等人赴缅甸务工,刘某某与徐某某相约跟随。几日后,蓝某将徐某某与刘某某的机票费用转给了徐某某,并要徐某某预定从赣州前往昆明的机票。 2020年8月15日,蓝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田某以及田某的女朋友高某、高某的弟弟赖某(均另案处理)在上犹县东山镇水南大道某处集合,一起乘坐蓝某安排的私家车到赣州黄金机场,乘坐飞机至昆明,再转机抵达澜沧县,而后进入缅甸勐波县。到达勐波县后,刘某某找了一份送水的工作,2021年10月刘某某返回国内。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上犹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予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坦白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广大务工者,非法出境不仅会让自己身处险境,而且还涉嫌刑事犯罪。看到“境外务工,月入过万”等广告要十分谨慎,这类高额收入广告吸引求职者到境外务工,但实际上是通过非法渠道偷渡,将人员运输至境外。而广告中所说的“务工”,劳动者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身权利还可能被侵害,更有甚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