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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袁州法院:用“红色说理裁判” 纾情结又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天台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续亲情。

  据悉,原告彭某一(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彭某二、彭某三、彭某四(以下简称被告)系堂兄弟关系,他们的爷爷留下了一栋祖宅,已由他们分别继承。近年来,由于祖宅拆旧建新导致原、被告双方矛盾爆发,曾在当地祠委会的组织调解下达成了祖宅买卖协议,因未按协议履行,原告便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但因违反集体土地相关管理规定而被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因双方矛盾始终未实质化解,最终原告又以财产损害为由诉至法院。

  袁州区法院天台法庭受理该案后,秉持案件审判要达到情理法交融的理念,将红色文化精神融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之中,摒弃简单的以道德说理代替法律论证,注重在法律论证的前提下,通过英雄故事等红色文化折射出来的无私奉献、与人为善、艰苦奋斗等红色精神,来进一步感化当事人,让彼此放下成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彼此服判息诉,既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那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中就曾写到“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农耕文化孕育出落叶归根的乡土情结,而祖屋祖宅成为了许多人寄托这一情结的重要载体,本案即因祖宅拆旧建新引发,且双方当事人系邻居,更是自幼共同生活成长的堂兄弟,在家族成员内部发生矛盾纷争时,理应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进行处理。诚信、友善、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某某宗祠、双方家属愿意出面竭力化解双方矛盾,亦是该互爱互助精神内涵的具体诠释和表达,而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家族宗祠、家属出面协调,同样表达了希望维系家庭、家族这一亲情纽带关系的内心想法。本是同根同源,希冀双方求同存异,以诚信互助的态度化干戈为玉帛……”。

  承办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官发现,判决书中的红色说理对原、被告双方均有所触动,承办法官便趁热打铁将双方带到红色巡回审判点(水江红色教育馆)进行调解,在组织双方参观了红色教育馆红色教育后,承办法官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开导,最终让原、被告双方打开了心结,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双方均表示“愿一如既往地以家族利益为重,同意撤诉后继续协商”。

  事已至此,承办法官对此案可作终结处理,但他却认为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依旧存有隐患,于是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组织双方继续进行调解并做了双方当事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同时协调镇政府和村委等部门,经过共同努力,双方彻底和解,达成祖宅购置协议并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两家多年的恩怨得以解开,血脉亲情得以维系。

  次日,承办法官便收到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感谢锦旗。

  据了解,近年来,袁州区人民法院天台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目标,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将红色文化贯穿案件于审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百姓更放心,让群众更满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26/202404265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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