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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房东们,出租房屋要做好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4-05-0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根据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如不核验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2024年1月26日,广州南沙警方在南沙区黄阁镇某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租屋经营者黄某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经查实,黄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沙警方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南沙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等涉出租屋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常见的涉出租屋违法行为有:“不如实登记租客身份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报告”“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等,请广大出租屋经营者要履行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房屋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广大房东和租客,广东省推出“零跑腿”服务,市民群众可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在线完成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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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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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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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57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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