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4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座谈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以立法方式推进解决我区探矿权“圈而不探”问题,为推动自治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司法厅和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规定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审修和审查等情况,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人大主导和提前介入推进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依法监管勘查投入、盘活矿产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利用,是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制定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要坚持质量第一,准确理解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宗旨和条文含义,坚决守住“不抵触”底线,充分吸收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果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精当表述、精准规范,确保规定草案经得起推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持开门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贯彻到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各项工作中,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机构、立法咨询专家智库等作用,充分听取相关行业领域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意见,为制定好规定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会议要求,要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加快进度,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注重协同配合,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改革、保障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