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小孩伸张正义,非常感谢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我们一家的帮助!” 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支持起诉,该案经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共同努力做工作,最终调解结案,由被告向原告(未成年人)支付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万元,并当庭全部兑付。之后被害人父亲特地来到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达感谢,并真诚地送上了一面锦旗:“铁肩担道义,起诉暖民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依法能动履职,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能动履职传递司法温度,切实保障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用心护民生解民忧,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情怀和温暖。 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检察官提示: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公民维护受阻或不会维权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在证据收集、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公民提供帮助,助力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