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1月中旬,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稳定是前提。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安全稳定的基本职责。要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严重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不降格、不拔高。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犯罪,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危害网络社会秩序的侮辱诽谤案,积极推动自诉转公诉,向社会持续昭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专门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要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犯罪的治理研究,加强实践探索,增进社会和谐因素。
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出台检察政策措施必须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预防和惩治民企关键岗位人员犯罪等各项检察举措,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加强反垄断等涉企领域公益诉讼,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聚焦维护金融安全,深入落实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检察意见,充分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作用,加强金融领域、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保持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稳步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深化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聚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发力,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贯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继续建好用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携手各方守护大江大河秀美安澜。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协同各级监委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协同纪委监委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促进从源头治理“围猎”行为。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依法加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力度。
结合办案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典型案例是生动普法教材,司法理念引领法治进步。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必须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社会建设。2023年检察机关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快餐店老板与持刀闯入店内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棋牌室管理员制止酒后持刀滋事者将其划伤,检察机关均认定不构成犯罪,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要更加注重典型案例总结,自觉宣传阐释司法理念,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检察建议是促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必须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机制上、管理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坚持为人民司法,做实人民群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切实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医保、住房、养老、环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热点,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群众身边安全直接关系安居乐业。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公益诉讼,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从严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业是民生之本。强化就业领域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欠薪治理,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做优司法救助。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为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解“燃眉之急”,助力兜牢民生底线。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023年收到88.6万件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7.3%。要持续做实这项工作,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等制度,着力提高办理质效。检察办案各环节必须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深化检察听证,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创造更多检察版“枫桥经验”。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履职贯穿司法办案、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全过程,肩负重要责任。要始终坚持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帮助走出困境、拥抱阳光。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依法核准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动完善和落实电竞酒店、盲盒市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促进破解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优化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重点监督就业歧视、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行为;与全国妇联持续深化专项工作,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妇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让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强对涉老年人医疗、养老等案件监督,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支持起诉是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加大支持起诉力度,让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犯罪,深化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持续推进军用机场净空、军用港口和舰艇航道保护专项监督,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坚决守护“国防绿”、“英烈红”,更好服务推进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
坚持为法治担当,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这要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领域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收集、运用的质量决定着整个刑事诉讼的质量。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深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持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做优民事诉讼监督。持续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切实加强同级监督。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协同破解“执行难”。针对“打假官司”问题多发,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有力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紧盯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开展案件专项查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坚持强化履职,实现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有力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检察机关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2023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8万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万件,回复整改率99.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3万件,99.96%得到裁判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立法机关沟通,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同时以专门立法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稳步推进检察侦查。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着力优化办案机制,完善办案规范。2023年,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促进纯洁司法队伍。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加强检察侦查、强化监督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办理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战略是推进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实施数字检察建设规划,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建好数字检察的“主干”。加强数据汇聚、整合、管理、应用,充分激活、用足用好内部数据,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把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作为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加强数字检察和检察业务的衔接与融合,及时推广运用成熟模型,促进系统治理,维护公共利益。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责重如山、使命崇高。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