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3年累计向全区49个革命老区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383.62亿元,持续支持革命老区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1—2023年,自治区累计向全区49个革命老区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57.12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支持壮大特色产业——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实施示范区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内蒙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力支持革命老区改善生态环境。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革命老区(旗县)林草资金115.42亿元,用于支持革命老区(旗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下达革命老区所在盟市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建设。
支持红色旅游业发展——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的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红色旅游景区项目发展,以红色旅游业助力并带动革命老区振兴。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2021—2023年,内蒙古下达革命老区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门用于其发展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生态环保等公益事业,集中力量支持了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的民生项目。
“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推动其经济高质量发展,帮助老区人民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