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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国家赔偿法是体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重要法律。为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从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司法赔偿案件中,精选出四个案例于今日发布。

  四个案例中,有的属于国家赔偿领域的标志性、影响性案件,有的对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既有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例,如“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张辉、张高平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也有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例,如“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所发布案例分别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由。

  本次发布的“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原刑事案件的改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1996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以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为由,被判处死刑,并于同月10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吉勒图家属于2014年12月25日申请国家赔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4)内法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呼格吉勒图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59621.4元。

  本案涉及再审改判无罪,受害人死亡。人民法院本着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精神,认真研判并充分考虑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等情况,从优确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并予以赔偿的整体方案。此案通过对受害人家属给予充分救济,既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和对生者的抚慰,也体现了国家对刑事冤错案件零容忍及有错必纠的坚定决心。

  据介绍,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持续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做实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薄晨棣、高清扬)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5/t20240515_22186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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