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其中,审议项目1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3项;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2024年5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4年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包括审议项目10项预备项目18项
5月10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时说,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其中,审议项目1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3项;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
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10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项)
1.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市司法局起草)
2.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4.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6.消防条例(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3项)
1.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北京市税务局起草)
2.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废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预备项目(18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市民族宗教委起草)
2.长城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起草)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
4.永定河保护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5.集体合同条例(修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6.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8.养老服务条例
(市民政局起草)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10.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现场监管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3.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5.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市国动办起草)
市司法局立法三处处长刘亚奇说,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启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工作(市公安局起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京津冀三地将永定河保护条例作为协同立法项目,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声在解读《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时说,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围绕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经京津冀三地共同协商,将永定河保护条例、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作为协同立法项目,协同推进立项论证工作。
2.围绕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应新领域新诉求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3.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条例(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废止);开展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4.围绕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开展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5.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非现场监管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北京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是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预备项目,计划年内推动完成立项
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倪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北京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工作情况。《北京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是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预备项目,计划年内推动完成立项。
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自2022年起集中组织开展100余部政府规章的后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也为进一步通过地方立法对政府规章后评估予以系统规范奠定了实践基础。
本市研究制定《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以制度化的后评估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通过制定《办法》,细化《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延续和深化本市既有制度成果,健全后评估基本制度;系统总结近年来集中开展政府规章后评估的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制度化的后评估督促有关单位重视政府规章实施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科学有效配置资源、查补执法工作短板,确保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通过制定《办法》,细化后评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体系提供制度依据,有效提高后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从执行成效、制度环境、社会影响等角度对政府规章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遵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废止或者补充制定政府规章的建议,实现高质量的制度更新,不断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
三是以后评估立法为契机探索京津冀政府立法工作协同。在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中发现,政府规章后评估是三地共同的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遂商定以京津冀近年来工作成果为基础,以三地共同的立法需求为牵引,协同推动制定有关政府规章(这也是京津冀三地首个政府规章立法协同项目)。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目前正在就政府规章后评估的范围、主体、内容、程序、成果运用等重点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修改完善立项论证有关材料,力争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立项,并继续抓紧推动起草工作,为2025年完成制定《办法》的立法任务做好准备。
供图/北京市司法局 摄像/宁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