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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量化评估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此次评估共涉及7个党组织反馈问题261个,其中,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241个,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率为97.70%……”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对九届州委第6轮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评估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单位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整改要求,倒排工期,倒逼责任,持续做好基本完成及未完成事项的整改落实。”某被巡察单位负责人表示。

  为督促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有效提升巡察整改质效,该州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紧扣细化党委(党组)巡察整改责任、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精准度、健全完善巡察整改质效量化评估体系,从整改成效、整改时限、精准问责、长效机制和政治生态等维度,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评估。

  为科学设置评估内容,该州明确评估工作由州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门和州委巡察机构全面参与,被评估党组织主动融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对被提级巡察的县(市)级党组织,评估工作以县(市)纪委监委为主,州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给予指导,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

  在明晰评估指标中,该州围绕“整改研究部署、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5项内容,细化量化15条评估指标,给定评分标准及具体分值,着重考虑不同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对被评估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

  在评估的方式上,该州把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对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评估组对整改成效综合测评纳入评估指标,积极拓宽群众参与整改监督渠道,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实现定量与定性、见行与见效“双结合”,推动评估工作可量化可操作。

  与此同时,该州在科学组建评估小组解决“浅尝辄止”的问题上下功夫,对每一轮巡察“凡巡必评”。由州纪委常委(委员)领衔负责,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担任组长,从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精心挑选具有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等工作经历的精兵强将组成评估小组。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精准校核评估结果,既保证方法适当、手段多样,又确保不超范围、不越权限,多维度确保评估质量。九届州委巡察以来,已累计组建21个评估小组,先后抽调40余名业务骨干参与评估工作。

  此外,该州还强化结果运用,解决“一改了之”的问题,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维度,对每个具体问题逐项量化评分,综合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实事求是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针对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梳理形成新的“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被评估党组织,督促其限期“回炉”再整改。对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一般”的,责令被评估党组织在2个月内重新整改,并对被评估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评估“较差”的,依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并责令重新整改。同时,把评估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重要内容,以评促干拓展评估成效。

  九届州委巡察以来,该州共梳理评估发现重点问题114个,有11个被评估党组织因巡察整改不力受到约谈,处分不落实巡察要求6件7人,真正让被巡察单位切实感受巡察整改的监督压力,推动巡察成果最大限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下一步,该州纪委监委将持续用好评估机制,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尚未整改完成事项,定期对账、动态销号;对长期整改任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各环节有机贯通。(杨自坚 解玉银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528/129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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