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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听证会开到村广场,检察官为村民个人信息加把“保护锁”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这次检察官把听证会开到村广场,听完后我也得回家给我老伴儿讲一讲为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敏感个人信息不能公开......”6月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机关就如何解决好乡村公示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代表等50余人参加。

  

  据了解,今年年初,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益心为公”平台收到志愿者提供的一条线索:大同区某村公示栏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由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该院立即向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报告。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为查明这一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村务公开情况,摸清底数,大庆市公益诉讼检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村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各基层院对辖区乡村公示栏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摸排。

  检察官发现,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和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均不同程度存在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遭泄露等情况。经排查,全市村务公开涉及的敏感信息共计4万余条未“去标识化”处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结合农村当前生产生活实际,大庆检察机关将听证会搬到村民广场

  

  为及时消除村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固定证据。同时,为了让负责信息发布的行政机关和村民都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视起来,遂决定通过召开检察听证的形式,既警示行政机关在履职中加强对公民信息的严格管理,又唤醒村民自我保护意识。

  

  听证会上,大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余丽芸,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就如何兼顾公众的知情权与公民的隐私权一同开展讨论。

  

  

  

  “信息公开是基层广大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的同时却也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可能会被有心人窃取并加以利用,从而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代表听取案件情况介绍

  

  “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时,应严格审核信息公开的内容,作出必要的‘去标识化’处理,确保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能体现司法公正,又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延伸了听证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

  

  

  20余名村民代表现场旁听

  

  通过公开听证,各乡镇代表意识到筑牢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表示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公示表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在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组织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街道乡镇各村(屯)认真负责,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4/2024-06/14/content_12732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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