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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纠纷案后,法院发出关爱提示书!法官: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完一起离婚纠纷案后,随案发出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案情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两名子女各自抚养一名

  不久前,王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诉讼离婚,双方育有婚生子两名,年龄都尚小。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子女由双方各自监护抚养一名。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法官屠永瑞介绍,考虑到这对夫妻现在各自抚养一名孩子,且之前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也存在冲突,所以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希望离婚后两名孩子还能继续享受到母亲的呵护和父亲的关爱,把离婚这件事情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强调了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父母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地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并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引导大家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中提示,父母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要妥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协助,不得阻止;父母要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得有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形。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还告知双方当事人,违反这些条款会产生什么后果。提示书的发出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探索和创新。

  “提示书本身不属于法律文书,但其是法律文书的附件,里面规定了一些条款,也告知了一些法律责任,讲明如果违反了相关条款,会被追究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屠永瑞说。

  释法 离婚夫妻应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这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已就子女的抚养、探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为什么还要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呢?

  屠永瑞表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法院一个重要职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案件当事人在处理自己情感问题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会存在一定争议。如过度重视子女抚养问题,会出现抢孩子的情形;或过度不重视,就会出现谁都不愿监护抚养孩子的情形。

  “考虑到这些情形,法院想通过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样的方式,来督促、提醒双方,在处理自己情感问题的同时,也要做一个合格的家长,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屠永瑞说。

  那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淑娟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此外,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也应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依照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1/2024-05/30/content_12729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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