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两家如何携手,协同化解破产企业困境?
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如何运行,从而实现办理破产外部问题的“一揽子”快速化解?
如何进一步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更好服务营商环境首善之区建设?
5月30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与北京一中院联合召开“深化办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 服务营商环境首善之区建设”新闻通报会,通报近年来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设发展、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相关情况,共同发布府院联动典型案例和机制。通报会由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仪涛主持。
通报会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鸷隆通报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主要从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制度创新等方面,介绍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情况;围绕便利管理人全流程履职、降低破产办理成本等方面,介绍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的具体做法;聚焦解决破产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介绍建立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的创新举措;从探索多元化庭外调解机制、提高援助资金支持效率等方面,阐述畅通经营主体挽救和退出渠道的有益探索。
于鸷隆表示,完善企业破产和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北京市减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立足新发展阶段,将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体系,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更好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
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通报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从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迎评工作、加强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建设、共同完善办理破产配套保障机制等方面,展现北京一中院服务保障首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打造府院联动新格局的具体举措;以破产大要案协调机制、疑难个案会商机制、上市公司重整核查机制为牵引,介绍北京一中院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推动府院联动新高地的制度构建;从建立健全生病企业庭前诊断机制、共同推进破产法治宣传、构建疑难破产问题共同调研机制等方面,阐述北京一中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推进府院联动新作为的有益探索。
马强表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是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外部问题、协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关键途径,也是提升破产制度实施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的有力保障。北京一中院将持之以恒推进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入实施,通过发挥司法专业优势、集合市场优质资源、强化政府行政支撑,共同打造诉源“融治理”格局,持续完善破产审判的全环节、全方位、全流程外部保障机制,为高效挽救和出清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戴颖,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来客共同通报了府院联动典型案例及机制,内容涵盖重整企业股权便捷变更、带封处置破产财产、一站式信用修复、多部门会商协调机制、企业信息一站式查询机制、信息共享绿色通道等方方面面的府院联动助企鲜活实例,并着重介绍了上述案例和机制在协力破解案件办理僵局、推动市场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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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环节
就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如何进一步降低破产成本助力企业重生,戴颖谈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任务就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近年来,北京市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先后出台1.0到6.0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21个市级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企业高效重整和有序退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庭外调解、涉税、融资等方面服务水平,畅通企业退出渠道,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就中小微困境企业的挽救或出清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工作重点,马来客回应道:在法律制度上由企业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保留出资人权益,同步化解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都为中小微困境企业的拯救重生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阶段,将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在陷入困境至破产前的预警机制,加大对重整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深化相关领域府院联动机制,推动中小微重整企业在信息一体查询、信用修复、税收支持、资产划转等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实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在出清和拯救环节进一步缩短时间、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