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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宠物饲养那些事儿,这场新闻通报会带你划重点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常饲养犬只有哪些注意事项?饲养宠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何种责任?被他人宠物咬伤应如何维权?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饲养宠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月23日,北京三中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贯彻落实民法典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宠物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和案件特点,并通报十一个典型案例。

  

  三中院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审结涉饲养动物纠纷案件40余起,其中14起案件系因饲养人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犬只从圈舍跑出致他人损害,8起案件系因未栓狗绳遛狗致他人或他人宠物受伤,2起案件涉及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及证件。综合目前案件审理情况,涉宠物纠纷案件主要是由于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未尽管理职责,未看管好动物引发纠纷,或是饲养人违反规定未办理相应证照,违反规定饲养限养、禁养犬种,以及未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引起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中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准确认定侵权类型,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认定赔偿主体及责任比例。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三中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宠物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三中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依规办案,通过司法裁判落实饲养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引导其严格履行饲养动物的法定程序和必要义务,养成依法依规、文明饲养宠物的意识和习惯,引导宠物行业经营者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维护意识,构建和谐、法治的消费环境。

  会上,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典型案例。在“未佩戴牵引绳犬只扑倒路人案”的审理中,饲养人认为其饲养的犬只温顺可爱,外出并未拴系牵引绳,后该犬只突然改变行进路线扑倒路人致其受伤,饲养人应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典型易发的因未佩戴牵引绳导致的案件,旨在警示犬只饲养人、管理人,需要遵守饲养犬只的管理规定,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牵引绳,防止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在“猫咖小猫咬伤儿童案”的审理中,儿童在与小猫进行互动体验时被咬伤右臂,猫咖的经营者未事先向未成年顾客提示告知与小猫互动体验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正确互动方式,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敦促猫咖经营者提高对其店内动物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就与动物接触、互动的正确方式及风险因素向消费者事先作出专业、充分的指导、提示和说明,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薛强表示,三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意义,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文明饲养动物,防范动物致损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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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zfyw/202405/t20240524_1665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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