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分局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持续加大对辖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租人不履行房屋管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1
近日,分局城关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小区一门脸房和一出租房,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房东李某(化名)、王某(化名)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2
近日,分局穆家峪派出所民警在某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钱某(化名)、孙某(化名)、周某某(化名)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后民警依法对3人分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3
近日,分局东邵渠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开展清查整治工作时,发现李某某(化名)等4人出租房屋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民警依法对4人分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法规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密云警方手把手教你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