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较为单一,往往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比较常见的证人证言是被害人将被害经过告诉老师、家人后,由老师、家人转述而形成的传来证据,而这类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仅如此,此类案件经常报案不及时,导致客观证据难以收集。
针对此种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未检干警外出学习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的办案经验做法,并与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开发分局、新开分局联合举行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上,检警双方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办案实际,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排查、证据收集、证据认定、证据运用、制度落实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全方位讨论沟通并达成共识,会后同三个公安分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为十三章共五十八条,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原则,发案、立案,各类证据的取证程序和要点,零口供案件的取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对取证程序进行细化。
《指引》旨在规范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和审查工作,明确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以印证证明为最优证明标准,同时建立以未成年人被害人陈述为核心证据的多元综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在检警双方深入落实《指引》的基础上,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擦亮“朔城心语”未检品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及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发挥检察职责,在精准有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相关普法宣传工作,聚合社会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来源: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