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康丽斐)“公司把工资都打给我们了,我代表所有兄弟再次对您表示感谢。”近日,农民工代表焦某收到追讨多年的工资款后,给平山县人民法院回舍法庭办案法官发来信息,表达感谢之情。
焦某等13名农民工是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被告同为某建设集团。这批案件在前期应诉过程中很不顺利,调解工作一直未能顺利开展,被告某建设集团还两次申请延期,最终确定于5月30日开庭。
5月30日9时,第一个案件庭审正式开始。其他原告在调解室等候时,案外人乔某来到法庭。书记员王帆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乔某是被告建设集团案涉部分工程的实际承包人,13名原告受乔某的雇佣在该工地务工。由于乔某和被告没有进行最后的工程结算,被告一直未付完全部的工程款。考虑到13名原告的工资被长期拖欠,乔某表示同意被告结算工程款时优先支付给13名原告,作为工资款。在场的原告均同意该调解意见。
第一个案件休庭后,王帆立即将该情况向庭审法官进行汇报,当即询问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调解意见,但代理人表示被告不同意上述调解方案。鉴于此,法官当机立断,继续开庭审理案件,以审促调。
临近中午,7起案件开庭审理完毕,法庭为各方当事人准备了食堂午餐。休息期间,法官与被告诉讼代理人讨论调解方案,讲解调解结案的优势和意义,又与被告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讲述13名原告讨薪的艰辛,并从公司的发展和社会影响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力促双赢。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代乔某支付原告劳务费,被告在代付范围内扣除乔某的工程款。下午6时,最后一名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捺印。至此,涉13名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