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人物 > 史淑芳:巧解“千千结” 倾心促和谐

史淑芳:巧解“千千结” 倾心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 河北法治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杨文志

  听说史淑芳之名,是在她热心帮助一起离婚案件当事双方化解“疙瘩”,和平分手之后;了解史淑芳之事,是在她帮助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解决物业费“拉扯不清”之后;真正见识史淑芳的岗位奉献,就在她的调解岗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

  定分止争,调解更需真诚

  今年67岁的史淑芳是名副其实的退休老大姐。退休前,她曾任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人大主席。为了更好地发挥余热,2019年11月,她“转战”人民调解,用关爱与责任,继续为社会工作,化解群众的大小官司、麻烦事。自2023年8月她获聘鹿泉区法院铜冶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起,已成功调解案件314起。2023年9月,她被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协会评为“全省百名金牌人民调解员”,2024年2月获评石家庄全市法院系统“优秀特邀调解员”。

  “调解员工作更需要真诚,在拉近与当事人感情距离的同时,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就能收到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谈及2023年某物业公司起诉一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子,史淑芳有自己的独到做法。

  接手案件后,史淑芳先将双方当事人请进法官工作站。业主理由清晰:物业服务不到位,空置房无人管;外墙施工,砸坏两户空调外机;一辆新汽车在院里被划,业主喷漆花了7800元,派出所调视频,发现物业摄像头坏了……听明白业主们一堆怨气后,史淑芳确定不全是物业的责任,但双方争吵激烈,不欢而散,调解陷入僵局。

  困境面前,史淑芳没有气馁,很快加入进几个业主微信群,与业主聊天,拉近了与业主的距离,随后向业主群转发真实案例,并普法明理。终于,11户业主交纳了物业费。

  与时俱进,“云端”也能解烦难

  都知道调解难,那遇上跨国调解,是不是更难?“调解也要与时俱进,用好现代办公新手段,微信‘云端调’,再远也不是问题。”别看年龄大,说起现代化办公,史淑芳一点不含糊。

  2015年陈某买了一幢别墅,同年9月与小区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自2016年起一直未付物业费。2023年,物业公司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接案后,史淑芳第一时间调阅陈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核实欠交金额,并与物业公司律师沟通,明确物业公司诉求。

  史淑芳电话联系陈某,得知其正在美国工作。陈某跟她诉苦:头半年他也按时交费,后别墅被莫名查封,原来是开发商违约。他出示购房合同,一个月才解封;自家的铁艺门被盗,物业各种推诿责任;车库被邻居堆放杂物,向物业反映,却未获帮助。陈某表示,他暂时不能回国,希望史淑芳帮助解决。

  分析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史淑芳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她先与物业联系,多次工作后,物业主动将物业费违约金降至30%;她又再次劝说代理律师,违约金降至20%。

  随后,史淑芳微信联系陈某,称按合同交物业费天经地义,逾期不交,物业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然,物业服务质量也应一并考量,物业已决定减免部分违约金。

  烦心事有人管,陈某心里舒坦了,与物业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交纳物业费55000元,20%违约金11000元;物业为陈某安装铁艺门、清理车库。这场纠纷经“云调解”画上圆满句号。此跨域调解案例也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库”。

  法律知识心理知识,一样不能少

  每天接触不同案件,能应对自如吗?史淑芳爽朗一笑:“服务群众,法律知识、心理知识一样不能少。咱微信上学、书本上学,逮空儿就向法官学,在学习中成长,打铁更要自身硬。”

  一桩借款纠纷案,史淑芳一句话当场明确诉讼时效,让两个老朋友友情常在。原来,被告向原告借款1万元、2万元,并各打了借条,原告按借条立了两个案。史淑芳联系被告,被告说得很坚决:“我们是多年的朋友。20多年前,我帮他赚钱了,借的钱他没找我要过,打电话也没提过。借这钱快20年了,早过了诉讼时效。不接受调解,转立案吧!”听罢此言,史淑芳当即言明:“借条上没还款时间,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现在还有3个月,你可找律师咨询。”

  第二天,被告打来电话称,为不影响与被告之间的友情,他决定次日带钱到法官工作站。于是,在法官工作站,两个老朋友握手言和,被告给付原告3万元,案结事了。

  一起婚姻案,史淑芳耐心工作,既解开了被告心结,也让原告得到解脱。

  该案中,女方是原告,已经是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前两次均是被告坚持不离婚被法院裁定驳回。史淑芳经了解得知,原、被告结婚27年,曾一起拆旧房盖新房,现原告已离家6年之久,主要诉求就是离婚。

  现实面前,史淑芳耐心做被告工作:“原告第三次起诉,可能要判离了。房屋属共同财产,如果你同意离婚,原告可净身出户;原告离家6年多,婚姻已名存实亡,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多次沟通后,原、被告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也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事后,原告感动地说,这几年打官司,两次被驳回,没想到调解成功了,她也从这不幸的婚姻中解脱了。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xf/620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