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以“民法典为生活保驾护航”为题,进一步引导军人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红网时刻新闻6月13日讯(通讯员 肖科能 易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在这个离婚案件中,孙先生在婚前取得的复员费,应归本人所有……”近日,一场由衡山县检察院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开展的“三百三进”法治服务活动正在某部队中如火如荼地开展。 “要关注贴近军人生活实际的热点、痛点、难点,如军人权益保障、继承权、军婚等热点话题,才能让军人在遇见问题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在会议室中,衡山县检察院检察干警以“民法典为生活保驾护航”为题,深入浅出地对民法典中与军人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使军人们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引导军人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的父亲在外务工被欠薪长达数年应该怎么办?”“我家想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养殖场可以吗?”在答疑环节,针对军人们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检察干警“一对一”耐心解答,并将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建立台账,便于跟进督办。 军有所需,法有所应。衡山县检察院将以“三百三进”法治服务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军营”系列活动,积极回应军人法治需求,为新时代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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