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品牌帽子,只要不到50元——
潮牌“骨折价”的背后另有玄机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董文静 乐于心
很多人会在网上购买打折品牌商品,殊不知,其中打着“促销、打折、真品”口号的名牌商品,不少都是假冒伪劣产品。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制售假冒知名潮牌帽子、服饰案,该院跨区域、跨部门整合行政、侦查力量,斩断了一条产销一体、网络盘根错节的犯罪链条,系列案件共14人全部认罪认罚,其中13人被依法判处刑罚,1人被依法不起诉,并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瞄准潮牌 制作销售仿冒帽子
“你代工利润低,自创品牌难度也很大,我代理销售赚不了太多,不如我们自产自销?”2018年3月,身为多个服饰品牌代理商的王某找到经营服装厂的张某,商量合伙做仿冒品牌的生意。二人将目光锁定当下畅销市场的某知名潮流品牌,并选择“试水”工艺较为简单的帽子,该品牌正品帽子市场价格在200元到500元不等。
王某提供正品帽子让张某打样,再经王某调整、确认后,共生产1万顶仿冒帽子。其中2000顶由张某自行处理,剩下的8000顶被张某以25元的单价卖给王某。王某再加价10元到20元不等,以不到50元的价格,通过多个网络平台销售。其间,网店曾经因售假被查封,王某就“打一枪换一炮”,新开店铺“重头再来”。
2020年7月,合伙开店“专营”该潮牌仿冒服饰的程某、朱某及林某得知王某手上有“货”,开始从王某处以35元左右价格购进仿冒帽子,混杂着从其他渠道购进的同一品牌仿冒卫衣、T恤等进行销售,对外谎称门店正以“特卖会”的形式处理这批“正品”。对一些心存疑虑的消费者,他们还会出示自行伪造的授权经销证明。
2020年9月,厦门市场监督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程某等人的店铺存在售假情形,立即对店内758件物品进行扣押。随后,市场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掩人耳目,程某等人真假掺卖,且假货进货渠道复杂。
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循线追踪,以张某、王某为源头的制假售假团伙终于浮出水面,并在张某工厂中查扣2300多顶仿冒帽子。
两起案件 真假混卖品牌服饰
2023年4月,该案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初期,在列席一场检察官联席会议时,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发现新线索:张某竟然出现在联席讨论的另一起售假案件线索中,且在行政执法环节查扣的假货就有近万件。
“是不是同一个人?还是遗漏了其他重要犯罪事实?”此时,联席讨论的案件刚刚进入提前介入阶段,两起案件分别由厦门市2个区的公安机关独立侦查,且面临着知识产权犯罪取证难度大的普遍问题。
如何有效整合力量、及时固定证据以查明全部事实,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当务之急。依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以及该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优势,检察机关立即召集2个区的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开展6场联席讨论,逐一突破侦查难点、深挖关联犯罪。在思明区检察院的牵头下,行政、侦查力量跨区域联动,快速查明两起案件确实存在人员、行为交织的情况。
经查,张某除了之前的制假行为外,还自行购进同一潮牌仿冒的卫衣、T恤等其他品类服饰,而后加价销售给他人,下游售假人员相互之间交易关系复杂,还通过直播、网购等方式层层销售。考虑到张某同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两个罪名,销售金额巨大、案件事实复杂,且2名下游销售人员应当追究而未追究刑事责任,思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对遗漏犯罪事实及同案犯及时追捕追诉。
查微析疑 突破数额认定难点
“该案分为生产销售仿冒帽子和销售其他品类服饰两部分事实。两部分事实均存在真假混卖、假货购销渠道混杂、资金往来复杂的问题,且交易记录不足以涵盖整个犯罪过程,仓库混用也给区分‘货主’及责任承担范围增加难度。”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此案全部人员悉数到案、多处仓储的假货均已扣押、对通联、转账及网售等数据及时恢复固定,但数额的认定仍然存在疑难。
为尽快突破难题,办案组根据时间轴进行梳理,交叉比对800G通联记录、276份订购、仓储、分销等环节表格,并结合资金往来情况,区分性质、环节、人员,准确认定每个人的犯罪数额。
审查起诉阶段,部分仍心存侥幸的嫌疑人作出无罪辩解,表示其主观上不知假而售假,或是商标的字体、图标等在生产环节经过改动。针对辩解,检察官一方面借助“外脑”,邀请市场监督部门办案骨干作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就商标确权出具专业意见,明确此案中细微改动后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影响制假行为认定;另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与证据耐心释法说理,敦促7个系列案件共14人认罪认罚,多数被告人向权利人赔偿并达成和解。
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也要关注挽回损失及后续保护等方面。思明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商标权利人就异地阅卷、材料收集等事项进行数十次沟通,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发挥桥梁作用为其挽回损失近100万元。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据此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让被告人切实受到教育。
最终,思明区检察院认定张某、王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35万余元、33万余元,其中张某犯二罪,还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为43万余元;程某、朱某、林某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均为12万余元。
2023年6月至11月间,思明区检察院陆续对系列案件提起公诉,1名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嫌疑人依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行刑反向衔接“绿色通道”,被移送市场监督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法院采纳全部指控事实及定罪量刑建议,于2023年年底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程某等其余11人1年4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刑期,部分适用缓刑。同时,对全案被告人分别判处3.5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金。所有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共退出违法所得130余万元。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