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之间,法徽闪耀。6月4日上午,前郭县人民法院作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松原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将巡回法庭搬进案发地长岭县新安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案,庭审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81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当地村民代表现场旁听了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0日至21日,被告人王某利用音响设备引诱麻雀,并使用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的弹弓、弹珠、探照灯等工具捕猎鸟类27只。民警在被告人王某家中仓库内查获捕猎弹弓4把、弹珠40斤、诱鸟音响设备1台、探照灯1个。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捕获的27只鸟类均为麻雀,属于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前郭法院依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并分发了禁渔禁猎宣传手册,通过对“三有动物”图文解读,呼吁大家守护绿水青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前郭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打造“巡回法庭+普法宣讲”普法品牌,通过以案释法,持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以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不断织密生态环境防护网,切实用司法力量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