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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四地法庭“搬进”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目前,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经开区法院、浑南区法院、康平县法院都与交警部门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

  ●4个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均以“交警+法院+保险行业协会”1+1+1>3的工作模式运行。

  

  ●除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外,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还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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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隋耕黎在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用时半小时,原、被告双方完成了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等环节。同一时间,在调解室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正在接受法官调解,这是该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自今年4月开展工作以来处理的第16个纠纷。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康平县人民法院陆续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各辖区大队共同组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将法庭“搬进”交警大队,并设立相应调解场所。

  据了解,此创新举措是沈阳地区法院在成员单位的配合下进一步强化调解指导、创新调解方式、加强协调合作的有效实践。通过深化道交解纷“一站式”服务,实现调解先行、审判兜底,力促纠纷化解在调解和保险理赔阶段,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在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上深入作为。

  在4月23日揭牌仪式后,康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曹阳与法官助理在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现场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深入浅出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责任比例初步确定赔偿数额。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曹阳提出的赔偿方式表示认同,并表示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对老百姓来说太方便了,不用再在交警队、保险公司、法院之间来回跑,真正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于洪区法院“先行先试”成立沈阳地区第一个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后,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诉调成功率,专门与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代表展开面对面交流,双方对于伤人事故纠纷中的误工费、护理费认定标准和伤残鉴定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统一了认识。目前,4个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均以“交警+法院+保险行业协会”1+1+1>3的工作模式运行。其中,除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外,浑南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还可进行鉴定。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0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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