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实行“一人一心理档案”……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签署《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开展联合心理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联合开展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合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我们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许多被害人最初往往表现出恐惧、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症状,更有些被害人当时没有异常表现但在案发若干年后出现一系列问题并终生生活在阴影之中。”沈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给予未成年被害人及时的心理救助显得尤为重要。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有力解决此类问题,其规定,精神卫生中心在儿童青少年门诊开辟就诊绿色通道,检察机关负责及时告知并积极引导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申请绿色通道就诊,第一时间提供心理救助,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切实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医疗保障和全面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个性化心理服务,实行“一案一心理救助”“一人一心理档案”。
“这是真正将个性化服务落到实处,医生通过了解案件具体细节、被害人家庭情况、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等相关信息,结合未成年被害人受创伤的过程、心理创伤程度,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综合评估,并根据心理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心理治疗方案、提供个体治疗室、全程跟踪治疗,以有效缓解应激事件带来的心理危机,帮助未成年人顺利渡过难关。”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留意到,《办法》还着重强调了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泄露案件中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个人隐私,对治疗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予以保密,这一规定免除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