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龙江旅游由“一地一季”向“全域全季”转变,继《关于加强服务冰雪经济发展的司法意见》出台后,近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服务绿水青山的司法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助推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本次出台的《意见》共二十条,充分结合林区特色,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发挥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应对、超前对接绿色经济发展在司法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林长+法院院长”等生态协同举措,强化各方资源深入共享与优势互补,推动生态修复协同、生态风险联防、普法宣传联办、司法规则共探、碳汇司法协作等协同治理举措。
坚持司法修复优先
实现全范围“补植复绿”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政治功能、法治功能、社会功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将生态修复在审判环节向前再延伸,因地制宜,逐案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源头修复、有益修复、实质修复。与森工集团深度合作,加大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实施力度,着力建设“绿色基地”,于4·20森工植树日在辖区义务植树基地及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植造树木,助力森林产业提档升级,保障森林资源合理增加,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修复协同。
加强绿色产业保护
打造龙江旅游品牌
强化旅游区生态建设与修复指引,完善旅游区运营环保措施指引,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呵护景区重点保护植物、珍贵野生动物,严惩破坏龙江生物多样性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创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修复方式。规范旅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严惩强买强卖、强迫接受服务等强迫交易行为。充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强化涉旅游类案件诉讼程序衔接,营造安全稳定旅游环境。
守护绿水青山,林区法院一直在行动。近年来,制定《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配齐配强环资审判团队,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理,不断完善环资类案件审执流程;与森工集团、林区检察院、林区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试行“补植复绿+碳汇”的生态修复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结合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环资审判相关工作机制,为林区法院环资审判提供遵循;加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实现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森工林区的全覆盖;在辖区12家4A级以上景区开展法官进驻行动,实现“一景区一法官”包联全覆盖,及时就地提供咨询答疑、调解指导、纠纷调处、诉讼纠纷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