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秉持涉劳执行“三个加强”策略,采用人性化执行方式触动被执行人提高思想认识,促使其所涉劳务合同纠纷案当日执行和解,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取得良好执行引导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吴某承包某工程后雇佣申请人史某参与施工。工程完工后,因工资款遭拖欠,史某对吴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今年3月依法判决吴某向史某支付所欠劳务工资1.2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史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吴某的所有账户并反复对其释法明理,但吴某一直持消极态度,经连续劝诫后依然未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经执行团队调查,吴某目前正在经营一家汽修店。6月11日,执行团队冒雨赴该汽修店准备传唤吴某。到达现场后,因吴某正在为客户维修车辆且店内还有多名顾客,为教育感化吴某,执行团队结合办案经验随即决定释放善意:一方面耐心等待吴某完成车辆维修工作;一方面声称系找吴某调查了解情况,未当众揭露吴某被执行人身份,待店内顾客全部离开后方才表面来意。 执行团队的善意举措令吴某十分感动,跟随执行法官回到法院后,吴某当场承认自身错误并表达和解意愿。经执行团队现场组织调解,吴某与申请人史某在当天下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向史某先行兑付2000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案件获得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