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黄河乾坤湾(资料图片)。记者 文超摄
初夏时节,站在榆林市府谷县墙头村放眼望去,碧波荡漾的黄河在两岸绵延的绿色中静静流淌。几年前,这里还是“黄肥绿瘦”“山秃水浊”。如今,贫瘠的滩地变成连片的现代农业园区,满目青绿,生机无限。
大河滔滔,奔腾不息。从墙头村入陕,流经晋陕之间的高山深谷,而后在潼关调头东去,绵延719公里的黄河在三秦大地上逶迤东流、气象万千。由“黄”到“绿”的变化不只发生在入陕“第一湾”。
这背后,离不开法治护航。
从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到实现专门审判机构司法保护基地全流域覆盖,再到深入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执行“回头看”……近年来,陕西法院着眼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理念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打出人民法院护航黄河安澜的法治“组合拳”。
“严”字当头 织密保护网络
“这是人民法院的政治担当,更是陕西法院的时代使命。”5月23日,谈起陕西法院以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语气坚定。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江河流域保护标志性法律的出台,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让陕西开启了法治护河的新篇章。
巩富文介绍,黄河保护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高院党组便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从贯彻黄河保护重大战略、护航流域生态环境、构建现代审判体系等方面,全面部署陕西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并提出了“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的总体目标。
纲举则目张。全省各级法院应声而动,聚焦审判第一要务,立足辖区实际,积极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黄河长久安澜的美好期盼。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全省各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打击黄河流域内各类破坏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公正高效审理涉黄河环境资源案件,为蓝天碧水净土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其中,不少基层法院为最大程度发挥环境审判的普法警示效能,纷纷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曾现场观摩过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案件的佳县木头峪镇党委书记马峰强,至今对庭审现场记忆犹新。他说:“看一场庭审不光能实打实学到法律知识,还能从心底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增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此外,为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陕西法院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立足流域保护特点和治理需要,不断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2023年,陕西法院在“黄河入陕第一湾”所在地府谷县设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随后,定边县人民法院立足荒漠化综合治理设立黄土高原水土保护法庭,神木市人民法院针对尾矿库生态修复和治理设立矿区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为守护革命遗迹和红色文化设立照金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潼关县人民法院设立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韩城市人民法院设立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
据统计,去年以来,陕西8市77个县的法院共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78个,挂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或巡回审判法庭91个,实现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司法恢复 补植片片新绿
韩城市芝川镇坐落在黄河西岸,辖区黄河、芝水、澽水三河交汇。此前,一个名为黄河生态渔业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在芝川镇司马迁祠东北、京昆高速芝川大桥以东的黄河滩地上动工。该项目动工后不久,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以项目建设破坏黄河湿地生态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与当地政府及韩城市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座谈,督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推动案涉项目全部拆除。
“建设项目可以一拆了之,但如何依法督促被告对被破坏的湿地进行植被恢复、生态修复,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关键落点。”承办法官赵静告诉记者,当初那片“满目疮痍”的黄河滩地如今已换了模样,芦苇摇曳、水草丰茂,鸟鸣阵阵。
处罚不是目的,让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才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
“坚决不给生态打‘白条’。”省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说,陕西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方式,统筹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补偿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林、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履行方式,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黄河流域非法采砂案后,联合水务部门用河沙拍卖款对河道进行彻底清理,修复植被;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时,责令被告人按照林业局要求补植林木,并要求其精心照护确保树木成活;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野生兰花入刑案后,联合林草部门将非法采挖的289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蕙兰移回了原生长地……各地法院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衔接优势,借助林业、水利等部门力量,让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固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在三秦大地落地生根。
在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背景下,陕西法院区分重点区域和流域,兼顾必要与实用,探索建立融刑事惩罚、民事补偿、行政警示于一体的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基地,先后设立神木红碱淖、靖边丹霞地质生态、延安万亩林、志丹古生物化石、泾阳郑国渠、潼关黄洛渭三河口、合阳黄河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44个,在擦亮陕西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绿色品牌”的同时,让黄河流域“遗失”的绿意和生机恢复。
另外,陕西法院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回头看”工作,聚焦判决内容是否完全落实、修复目的是否真正实现、部门协同是否形成合力3方面,从2021年以来审理的2313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中,梳理出具有执行内容的1091件案件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810件,投入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52亿元,植树造林8000余亩。
凝聚合力 共护一河安澜
黄河宁,天下平。
然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非一时一日之功,也非一地一域之事。
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定下调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在总书记的指引下,陕西法院积极推动跨区域协作、多部门联动,全面构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立体防线。
去年10月,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榆林召开。来自陕甘宁蒙晋5省(区)7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牵手”,签署跨省环境资源审判框架协议,共筑黄河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不止于此,省高院积极落实东营、沧州、山西黄河会议精神,做实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渭南、临汾、运城、三门峡4市中院联合签订《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司法合作规划》;咸阳中院联合陕甘两省7个中院共同建立黄河第一大支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协作机制,实现要案会商、信息共享、一体保护;西铁中院、西安中院联合设立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法院专业特长和地方法院资源优势……陕西法院保护黄河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同时,省高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陕西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28条措施,全面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各地中基层法院也纷纷与人大、检察、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等,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格局不断深化,携手共护美丽黄河。
大河滔滔,不舍昼夜。
从安澜河到生态河,再到幸福河,如今的三秦大地,河水渐清、荒山变绿、飞鸟重返,一河净水书写着新时代陕西“生态答卷”。司法守护黄河的故事,日日新,又日新……(记者 陶玉琼;通讯员 张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