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惩防并举上下更大功夫,以能动履职融合、贯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涉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这部司法文件。《意见》突出体现新时期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制度机制,夯实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坚持厚爱严管、管早管小,细化、压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意见》同时提出,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分五个部分共42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