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检察院联合市妇女联合会签署《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概念、基本原则、指导范围、指导内容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不力、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为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规范指引,引导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带娃”,凝聚社会力量压实家庭教育和保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双方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准确掌握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调社会资源,与检察机关密切衔接,为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社会支持。双方加强与教育、卫健委、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信息共享、要案会商、类案研讨等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系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颗“纽扣”,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期限结束后,双方应当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跟进指导,定期了解相关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转变,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上的改进提升,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长效、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9713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