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处着眼,凝聚合力,探索出“诉源+执源”治理模式;深处发力,培育无讼文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今年以来,天水市清水县法院将紧紧围绕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前沿阵地作用,针对法庭各辖区乡镇产业特色、矛盾纠纷等特点,积极能动履职,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机会
清水县人民法院利用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下好“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做好做实 “诉源、执源”双治理,争取让每一个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月22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案件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间,该案主审法官竭力做到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执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机会,通过加强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细心释明,做好判后答疑解惑,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前达成和解,顺利的实现了该案判决的相关内容,最大程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红堡法庭受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退还彩礼问题彼此赌气,互不让步,以至于该案终以判决结案。在判决后的上诉期间,通过多次沟通,主审法官感到双方还有彼此让步的余地,随机继续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疏导双方积怨,理顺双方“心气”。
最终,原告方同意让步3万元,作为对女方被告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方顺利拿到了被告退还的彩礼11万元。被告方也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陪嫁物品从原告家中搬离,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顺利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使案件并未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减小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实现权利的司法成本。”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相关负责人说。
探索“诉源+执源”治理模式
清水县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执源”治理模式,将非诉化解纠纷机制挺在前,做好“诉源治理”,在调解中做优做实自动履行的前期动员。
近日,清水县法院山门法庭通过“诉源+执源”治理模式,成功在执前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将“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延伸到“执源治理”,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执行压力,避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介绍,清水县法院山门法庭在“执源治理”中对履行财物的交付流程进行指导,强化警力对现场履行秩序进行监督,保障双方理性交付财物,不发生口角及新矛盾,充分发挥“小法庭”的“大治慧”。
与此同时,清水县法院山门法庭立足辖区面积大、人口少的辖区特点,努力打造生态旅游法庭品牌,将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贯穿于日常送达、巡回办案全过程。
“综治邻居”串门共话基层治理
清水县法院从“司法办案为主”转向“司法办案与参与治理并重”,以诉调对接工作为纽带,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强化案件调解指导,优化诉前案件分流,不断推动诉前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5月24日,在郭川镇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正在调处一起法庭推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金集法庭干警全程参与并指导,对诉前调解中笔录、协议的规范书写,调解后如何与法庭及时衔接等要点进行详细示范和讲解。
据介绍,清水县法院金集法庭定期邀请辖区金集、郭川、土门、贾川四乡镇综治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诉前调解案件指导观摩学习活动和诉调对接会商机制研讨会,现场指导观摩案件调解,交流工作经验。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9841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