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
其中,在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司、谢某某等12人走私废物案中,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促使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实现环境修复的良好效果。在周某某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有机衔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在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依法准许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不仅提高了修复生态行为的可行性,亦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与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海南等6省(区)司法机关先后共建了北江、东江、韩江、西江、云开山、红树林等环境资源跨域协同保护机制,实施跨区司法协作,筑牢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2023年1月至今年5月,广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5万件,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显著。近五年,全省法院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200余份,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