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至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围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深入吉林三级检察机关调研。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发挥检察机关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在助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中不负嘱托、砥砺奋进。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是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承办了多起最高检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应勇深入了解基地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他强调,检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职务犯罪案件政治性、敏感性都很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检察履职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优化办案机制,严把案件质效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应勇听取服务高质量发展、检察侦查、高质效办案等工作汇报,对吉林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中。要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犯罪治理特别是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参与轻罪治理不仅是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矛盾化解,也不仅是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准确落实司法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严格准确把握入罪出罪标准,严格准确把握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严格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真正把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深入践行“三个善于”,持续做优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要树立长期思维、全局思维,在一个较长周期、较大地区范围内,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分析、科学运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整体朝着更加全面、更加协调、更加充分的方向健康发展。
调研期间,应勇与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省长胡玉亭,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张恩惠进行了工作交流。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明伟,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