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法院做的大量工作,目前,大部分赔偿已执行到位。孩子还在治疗中,状况比之前好了很多。”6月16日,小杰(化名)的父亲对记者说。
2022年7月,黄梅县年仅9岁的小杰跟着奶奶在路边买早餐。突然,当地人吴某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撞翻江某出店经营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炸油条早餐摊,油锅里的热油泼洒而出,将小杰严重烫伤,留下残疾。
小杰被紧急送到武汉治疗,花费不少钱。事后吴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早餐店店主江某未作赔偿。因无力承担后续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小杰的监护人向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请求该院在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调查核实,依法厘清事故责任,经审查认为吴某和江某应就小杰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杰监护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向黄梅县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江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至此,小杰及家人等来了总额66万余元赔偿的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后,江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检察官多次回访小杰的父亲,持续跟踪判决执行情况。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黄梅检察通过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一次实践。”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饶桂芳介绍,2023年以来,该院对相关弱势群体依法支持起诉20件,帮助他们行使诉权,维护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做优做实为民司法,努力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坚持应救尽救,202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2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3.6万元。”饶桂芳说。
(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章琪)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