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公诉人”如何炼成
——走近宁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寒凝
□记者 王淇锋 特约记者 冯梅英
公诉台上,她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铁娘子”,始终守正不阿、无畏黑恶;公诉台外,她是同事眼中的“陈老师”,坚持锤炼自身、分享心得……
陈寒凝,宁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来,她始终牢记宗旨,忠诚履职、秉公执法、锐意进取,先后荣获宁德市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宁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称号,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库。
一名公诉新人的蜕变
2010年,对于陈寒凝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她成为一名公诉人,肩负出庭支持公诉的重任。
“记得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虽然只是一起简单的案件,庭前也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但庭审时还是紧张得手心冒汗。”陈寒凝回忆说,正是这次公诉经历,令她深刻认识到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还任重道远。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陈寒凝明白,要锤炼成一名优秀的公诉人,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于是,她潜心修炼,不断提升自己,跟着书本学,研读各类法律书籍;跟着同事学,观摩同事开庭,学习讯问、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的思路;跟着案件学,对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庭前认真准备、庭后归纳总结。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长期的积累和努力最终得到回报。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以来,陈寒凝始终奋战在刑检一线,时刻以“我们办的案子不只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警醒自己,力争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维护公平正义的“铁娘子”
近年来,陈寒凝先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包括全省首例网络涉黑案件——张某某等人网络“套路贷”涉黑案及相关涉恶系列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杨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在主要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运用技侦证据成功定案的严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0年2月,陈寒凝在办理以张某某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时,由于该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形态隐蔽,犯罪手段、方法多样复杂,以公司化假象出现,趋向于“软暴力”,不能用既往经验法则来简单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概念。
“但究其实质,始终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是以软暴力攥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为,是严重危害人身、危害财产、危害社会的有组织犯罪行为。”陈寒凝作为办案团队中的骨干成员,通过查阅卷宗、参加联席会议等方式了解案情,又自行搜集相关文件和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定性分歧所在,提出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意见。
在陈寒凝所在的办案团队努力下,最终该案被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同事眼中的“陈老师”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一直以来,陈寒凝坚信把自己的收获、心得分享出去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为此,陈寒凝在办案之余,分析案件利弊,总结案件特征,进行理论提炼,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并化身为同事眼中的“陈老师”,通过沙龙活动、队伍传帮带等方式分享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心得。
陈寒凝坦言,与个人取得的成绩相比,她更看重的是检察工作背后的重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唯有慎终如始才能不负使命。如今,陈寒凝已成为宁德市检察院刑检业务的中坚力量,她的努力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