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局长李春晨就广大企业员工普遍关心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进行解读。
今年3月,省安委办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10月底前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明确受理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受理方式以及奖励标准。
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员工内部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运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举报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整改措施以及奖励情况,要对奖励政策和受奖人员进行公示,同时要把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做好内部、外部有奖举报的有机衔接,企业员工发现身边的问题隐患并向企业报告后,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治理的,企业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