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部署,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设“佳法·青苗”少审品牌,实现少年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推动佳木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落实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切实保障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审执会商制度,执行法官参与分析、研判家事案件执行内容,促进“实质性化解”。
创新打造“法治+心理+志愿服务”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宣讲、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组建以法官、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教师等为主体的“青苗”宣讲团,定期进校园讲授法治课,开展普法宣讲60余次,参课师生2.7万余人。与第二十中学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导师制”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法治运动会等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
进驻前进区婚姻登记处,通过提供婚姻登记新人婚前普法、“离婚冷静期”法律指导、涉未成年子女离婚协议审查等服务,并将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协议离婚登记中,将家庭教育理念与责任意识关口前移。在学校试点设立“青苗”解忧树洞信箱,打造集线索收集、反馈问题与心理疏导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及早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