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把我的事放在心上,不远千里来处理我的事情,我一定认真悔改。”近日,家住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史村镇靳庄村的李某某对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3年2月,李某某准备开一家早餐店,但是资金不足,于是通过网络找了一个贷款平台贷款。该平台称,贷款需要提供银行卡、身份信息、转账记录以审核贷款资质。李某某按要求提供了相关信息,该平台又称,李某某要到河北保定刷流水才能办理贷款。就这样,李某某一步步被对方诱导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600元。 同年3月29日,李某某接受电话传讯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4年3月5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经多方调查核实得知,李某某家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且小孩骨折了需要照顾,家庭很困难。为此,承办检察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驱车前往一千多公里外的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史村镇靳庄村。 在靳庄村,承办检察官找到当地派出所片区民警、村干部、网格员及李某某的邻居进行取证,并围绕李某某犯罪动机、家境情况以及本人在当地的日常表现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李某某为人老实本分,出嫁后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没有工作,全靠其丈夫打工养家,目前一家人还借住在其丈夫的哥哥家,村干部、网格员以及邻居对她的评价都挺高,有些人对她涉嫌犯罪感到震惊。她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讯问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释法说理。李某某对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深表感谢,并自愿认罪认罚。 考虑到李某某的家庭情况,承办检察官决定在史村派出所召开听证会。6月5日上午,承办检察官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辩护人、侦查人员等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发的事出有因、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等角度予以阐述,并建议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经评议后采纳了承办检察官的建议。铜鼓县人民检察院遂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后,承办检察官还与当地妇联协商,加强对李某某的关心关爱,为其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